体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发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体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
各面试、体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给出结论,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省军区负责解释。
2.体能测试。
根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我省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将首次试点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军人体能标准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耐力、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男子项目为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50米,800米,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具体试行标准见附件3)。
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体能素质报告表》(附件4),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所在中学对考生高中阶段体能测试情况进行认定,考生和家长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试进行确认。
体能测试地点安排如下:
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校运动场(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铜川市:王益区体育场(王益区七一路);
宝鸡市:96401部队操场(解放军第537医院对面);
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咸阳市体育场(秦都区未央路负7号秦都区政府对面);
渭南市:渭南市体育馆(渭清路与胜利大街十字西北角);
榆林市:榆林市第一中学(榆阳区人民东路14号);
延安市:延安中学(延安市北关街);
汉中市:汉台区体育运动中心(汉台区虎桥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