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什么陕西籍考生不能在学籍地而要回户籍地进行高考报名?
答:我省高考2010年之前执行在学籍地报名的政策,但是在工作中发现,学籍地报名无法对考生的户籍进行有效的审查,对防范“高考移民”造成较大的障碍。为确保高考资格审核过程中的户籍审核准确有效,从2011年起,我省对高考报名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必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同时要求学籍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审查考生学籍。
2015年高考报名前,省招办就考生在户籍所在地还是学籍所在地报名问题,向全省各地作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更能加强户籍审查力度;2016年高考报名前省招办再次征求了各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意见,收集的意见与上一年大致相同。另外,回户籍所在地高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高中跨区域“择校”问题。为此,2016年我省继续执行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规定。
三、关于防范打击“高考移民”问题
答:防范打击“高考移民”,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也是我省教育、公安、招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我省对“高考移民”长期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主要有三大举措:
一是加强考生资格审查。近年来教育部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学籍管理后,每位学生在全国拥有唯一的电子学籍号,转学等学籍变动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高考报名阶段,省、市、县三级教育、公安、人社、招生部门按照分工,严格审查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2016年高考报名12月7日结束后,省、市、县三级招办已经开始按照部署对所有考生、尤其是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全面复查,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考。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近年来,我省在推行高考招生录取方面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全程全面公开录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针对2016年高考报名中出现的新情况,省招委会下发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招生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对所有特殊考生情况在报考者就读学校、班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三是严肃查处举报案件。省招办随时受理对“高考移民”的举报。我省坚持:对经举报查实的“高考移民”,在报名阶段查实的,取消报名资格;在高考阶段查实的,取消高考成绩;在录取阶段或入学注册后查实的,商请高校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我们诚恳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及时向各级招生部门提供身边疑似“高考移民”的信息和线索,我们将认真受理和查处每一起关于“高考移民”的举报,并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查处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省招办举报受理电话:029-8522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