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

汕头中考2018-11-25李一老师

2014年广东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照顾规定

一、录取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0分。

(二)属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

(三)属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者,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

(四)市2016年以后(含2016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其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或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六)少数民族考生,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政策照顾对象资格审核办法

(一)考生提交证明材料

1.照顾对象(一)中属烈士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省政府所颁发的烈士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市公安局出具的因公牺牲警察证明、市民政局颁发的家属抚恤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照顾对象(二)须提交省民政厅或军级机关颁发的残疾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照顾对象(三)须提交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政法委颁发的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照顾对象(四)须提交市人社局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证明书》或人社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家长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照顾对象(五)须提交:

①属农村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属农村纯二女结扎的,提供父母一方结扎证、《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照顾对象(六)须提交市民宗局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项。

(二)资格审核办法

1.凡符合录取政策照顾对象的考生应于5月14日前将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交所在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核,校长应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验章,以示负责。学校对考生录取政策照顾资格进行审核后,应于5月16日前将审核材料、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区县招生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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