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县招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录取政策照顾对象的材料、证书复印件,并造册(见附件)。审核员及招办负责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名,加盖招生办公章。区县招生办对考生录取政策照顾资格进行审核后,应于5月23日前将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审核材料等复印件报市招生办复审,5月30日市招办将审核合格可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在汕头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同时,考生所在学校应将市招生办反馈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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