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应在学校指定的业务部门报名,之后由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于10月31日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同时将两表上交到县(区)征兵办公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并上站体检。对因故在离校前没有报名预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又愿意入伍的,必须回原毕业学校补办预征手续,尔后再到当地武装部报名,否则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问:今冬征兵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总体安排是:10月份,主要是逐级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发动;11月份,做好体检、政审和走访调查工作;12月1日到10日,为审批定兵阶段,办理入伍手续,组织被装发放,做好新兵起运准备;12月11日到31日,主要是做好新兵交接运输工作。
问:我市对义务兵的优抚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本着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城镇和农村籍义务兵优待金,均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所属县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放,全市义务兵平均优抚标准为6000元,目前发放完毕。二是进藏和进疆兵优待金按照普通地区兵员优待标准的2倍和1.5倍发放。三是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按规定增发优待金。
问:大学毕业生入伍后,主要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待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交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交纳数额补偿或代偿。二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部队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包括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三是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五是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入读硕士研究生。六是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七是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