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青岛市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如何规定的?
陈宁:自起至,青岛市本着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义务兵按每年不低于10000元标准发放优待金。标准暂定两年,两年后酌情调整。
记者:农村义务兵退役政策较往年有哪些新变化?
陈宁:农村义务兵除每年家庭从政府领取不低于10000元优待金外,退役时国家按照每年4500元标准发放退役金 (由部队发放),同时,地方政府参照国家标准每年发放不低于4500元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即农村义务兵退役后,从国家和地方政府领取的补助由无到有,共计多领取18000余元。
记者:青岛市对进西藏、新疆服役义务兵的优待金是如何规定的?
陈宁:青岛市对赴西藏、新疆服役的义务兵分别按照不低于3倍、2倍优待金标准进行发放,即进藏每年30000元、进疆每年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