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冬季征兵政策(2)

山东征兵网2018-11-20李天扬老师

一、各级对所有入伍青年的优惠政策

1.高中或同等学力的入伍后,经择优预考,可报考军官院校或士官学校。特别优秀的保送军校。

2.义务兵服役期共2年,每服役1年,政府发给其家庭一次优待金(不分城乡),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16年度我县按9011元发放)。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的2倍发放。(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40%,一等功增发30%,二等功增发20%,三等功增发10%,优秀士兵增发5%)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优待。

5.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优待。

6.对做出重大贡献或驻艰苦地区的现役军人(含家属)或退役军人,军地提高相关待遇。

7.对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各单位应保留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退伍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8.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政府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不断配套和改进。

10.士兵退役时,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后政府安排工作。服役年限和待安置期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退役的,不分城乡,均可选择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