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12.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按照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总分加10分投档;服现役时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20分投档。
1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本科、专科和高职),经本人申请,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每年不超过6000元。家庭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现行高校资助政策执行。
15.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时,应优先选用退役士兵。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先录用高职、高技院校毕业和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1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19.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二、各级对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以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1.应届生入伍的,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