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指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根据预科期间学习成绩、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增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只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俄语课程。
第二十六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总参、总政、总后〔2015〕904号,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4)外语语种为英语;(5)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6)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夏季)的高中毕业生;(7)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分流人数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5%。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或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贷情况
第三十条新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奖、贷、助、补、减(免)”等办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