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依据考生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结论等,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若报考专业已满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按规定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我校认可我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我校认可省内外其他院校书法学专业的合格成绩,书法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
省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美术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且志愿顺序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二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