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山东高考2018-06-16李天扬老师

2016年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二、组织保证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530人,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可再转入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时执行。四、报考条件与体检(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报考艺术文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省美术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方可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二)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工作即日开始,时间截止到4月7日下午三点,逾期不再办理。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正确填写14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院校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将于4月8日将报名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4月9日将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二)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考生须在“网上信息输入”的基础上,在4月10日—4月11日12:00时前到我院“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1、考生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本人身份证。2、报名及考试费:每生120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号文件规定标准),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3、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4、4月11日下午3:00考生看考场六、考试安排(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1、准考证领取:4月10日—4月11日考生“信息确认”完毕时领取准考证。2、考试科目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考试时长5分钟。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100分,考试时长5分钟。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3、考试时间:(1)4月12日上午9:00-11:00综合考试(笔试)(2)4月12日下午13:30开始职业素养测试(面试)(二)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且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七、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快车教育,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须于4月6日前到我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八、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1、命题(1)成立由教务处、基础部、外聘教师、单独招生专业的相关教师组成的命题小组。(2)命题基本要求:命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烟台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试题应尽量体现由易到难,以中等难度试题为主的原则。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3)命题保密工作:命题采取封闭工作形式,从命题到考试结束期间所有命题人员一律禁用各种通讯工具,断绝与外界所有联系方式。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2、考试(1)成立由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纪委、保卫处组成的考务小组。(2)考务工作按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出现的舞弊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评卷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评卷工作,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九、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于4月16日—20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4月21日办理录取手续。5、4月25日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6、根据省教育厅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7、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学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及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十一、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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