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实施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比例,为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招生办法,严格招生区域范围,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形成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5项加分项目,即:“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上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全部取消。2017年根据国家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认真执行加分项目设定程序,严格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等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五)改革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监督机制。
1.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毕业生就业状况、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生源数量等因素确定高校招生计划,对就业前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予以倾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式,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创新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自行组织招生。
2.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吸收专家、教授参加,提高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吸收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过程,提高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促进学校形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实施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3.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涉招信息的全面公开。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高校应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