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分类进行,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发展能力及创新潜质。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加试艺术综合基础及教师教育能力测试内容。
(四)确定合格考生
笔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专业类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A和B,所有专业类A等级人数总和不超过合格考生总人数的30%)。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等级。
四、录取原则
1.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将成为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候选人。
2.所有候选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高考,并认真阅读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的方法,符合省级招办规定的自主招生投档条件。
3.A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4.B等级候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但不能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5.考生专业志愿须填报测试合格专业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学习。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没有模拟投档线的省份参考相应科类提前批次录取线;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具体工作。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