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4周,班委会向全班同学做“创先争先”工作总结。
(二)第5周期间,在年级工作交流的基础上,申报班级提交先进班级申报表。
(三)第6周期间,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先进班级初评,并组织模范班级申报班级答辩,向学校推荐。
(四)第8周期间,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先进班级获奖班级,组织模范班级答辩评选。
第十七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3周,以班级为单位,依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内公布测评成绩。
(二)第4—5周期间,在个人总结申请的基础上,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提名,并在班内通报,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申报表。
(三)第6—8周期间,学院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初评。院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审小组审定;校级“三好”学生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审评小组备案;“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各学院推荐,学校组织统一答辩。
第十八条学院在上报各类初评推荐名单之前向全院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十九条经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审定的各项奖励均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3天。
第三章颁奖和发放程序
第二十条第10周期间,校学生处根据正式评审结果筹划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学校于第11周组织召开全校奖学金颁奖大会,并于第11周周末前将正式评审结果通知校财务处,财务处将于第12周开始进行奖学金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