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名称 | 名额 |
“三好”学生标兵 | 20名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10名 |
校级“三好”学生 | 在校参评学生的12% |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 在校参评学生的3% |
院级“三好”学生 | 在校参评学生的20%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 在校参评学生的5% |
第二章评选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每年9月份为“创建先进班级,争当先进个人”(简称“创先争先”)评选申请月。申请参评先进的班级和个人,必须在前一学年申请、创建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五条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创先争先”的评审工作,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选条件,组织本学院的申报、答辩和推荐。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