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环节薄弱
之所以要针对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专门出台该《办法》,主要是因为资产处置是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薄弱环节。
“资产购置和资产处置构成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进口和出口,这两个环节更容易产生管理问题,也更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高级讲师刘用铨表示,相对而言,目前,我国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购置环节的制度相对比较健全。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而且各地方在2006年后也针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出台了资产配置标准等一些具体的配套规定。
那么,为什么资产处置环节会成为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呢?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财务处处长任红梅表示,实际上,资产处置环节比较薄弱不仅体现在地方行政单位中,也体现在各层级行政事业单位中。不同于资金的直线型管理,资产的管理链条非常多,因为资产存在的状态就是非常分散的,分布在很多资产使用者手里。
很多时候,资产管理者根本见不到资产,即便是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点都存在难度,更何况是进行资产处置。
江苏省工商局审计处处长朱昌兵表示,在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长期以来资产处置制度缺失或规定过于笼统,导致资产随意处置现象较为普遍。另外,资产管理涉及资产管理、财务和资产使用多个部门,由于部门配合不力,很容易出现资产账账、账实不符的情况,家底不清也给资产处置带来一定的难度。
任红梅还表示,以往的制度对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标准、程序、处置收入管理等规定得不够细致。对于什么样的资产需要进入处置环节没有确切的标准,对于处置需要履行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处置后所获收入的管理缺乏相应的制度等,这些都是造成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相对比较薄弱的原因。
处置新规亮点较多
无论是业内专家,还是实务工作者,在通读该《办法》后都表示,这个《办法》不仅针对当前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中的难点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任红梅表示,该《办法》对报损、报废等以往国有资产处置中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定义,非常有必要。这也让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者感到该《办法》非常清晰,很接地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朱昌兵表示,鉴于地方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较为普遍的情况,该《办法》对涉及房屋征收的资产置换作出规定。虽然该规定在篇幅上仅短短一条,但其对维护地方行政单位的权益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