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配置标准的修订。目前执行的办公用房标准是1999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单位并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也有一些单位反映上述标准不符合实际。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也不规范,超标超编配车问题时有发生。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实际,抓紧修订有关标准。鉴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保障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建议由各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级的资产配置标准。财政部制定中央级配置标准,但可抄送地方参考。
(二)完善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研究完善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审核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从实践情况看,做好资产配置预算的难点和关键是财政部门内部有关司(处)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问题。鉴于中央部门2009年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对财政部内部审核流程作适当调整:各部门司和两个资产处同时对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核,由两个资产处提出分单位预算控制建议数,经会签预算司同意后送各部门司;各部门司在两个资产处提出的建议数内,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的,部门司需与两个资产处协商一致后再作调整。在预算执行环节,待编预算、追加预算及部门专项中涉及资产配置的,也应参照上述要求和流程进行审核。建议预算司及时对《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中相关内容作调整。同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工作的协调配合。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单位在编报资产配置预算时,财务部门要充分征求资产部门的意见,资产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务部门的工作沟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研究开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开发建设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是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基础。目前,财政部组织开发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在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广实施,并于今年在全国推广。系统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县—乡”的架构进行部署。原则上各级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该系统为标准版本,以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的统一规范和通畅传输。系统实施涉及到硬件配置、网络布设、操作培训、软件应用等多个方面。当前,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在“金财工程”统一框架下,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其他系统的有机衔接,并保障资产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