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排精准,就是要因户因人制宜,根据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帮扶,在找准每个贫困家庭致贫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安排。根据全国建档立卡数据分析,42.1%的贫困农户因病致贫,35.5%的贫困农户因缺资金致贫,22.4%的贫困农户因缺技术致贫,16.8%的贫困农户因缺劳力致贫,疾病、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是目前主要的致贫原因。而且多数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止一个,是多个致贫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扶贫项目也必须是综合的,并且要长期和短期帮扶措施结合。如在重视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和创收的同时,重点解决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问题,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资金使用精准,就是要保证到户项目有资金支持,资金跟着精准扶贫的项目走。这就需要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整合力度。要满足千差万别的扶贫到户的需要,就必须给予对贫困户情况更了解的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更多的自主权。比如,扶贫资金的管理应该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重点放在扶贫的实际效果和资金是否滥用等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目前已有80%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到县一级,但其他行业部门的资金管理方式变化不大,只有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权,才可能做到扶贫资金的基层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果。
措施到户精准,就是要解决扶贫项目到不了户或到户效率差的问题。以往的扶贫项目不能到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扶贫项目和投资缺乏有效的到户机制。比如,贫困户由于缺乏商品化的产业而普遍没有利用基础设施(如道路)来提高收入的能力;一些到户项目(如水窖、沼气)因为贫困户负担不起配套资金而不能平等参与;扶贫移民搬迁中,会因为有的贫困户负担不起搬迁成本而出现“搬富不搬穷”的问题;金融扶贫中贫困户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而经常被排除在外,难以获得贷款用于创收活动。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重点探索和建立贫困户的受益机制。在产业发展和创收方面,重点探索如何将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链,解决贫困农户经常面临的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困难。例如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组织模式,利用资产收益扶贫的模式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以获取分红收入,同时鼓励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或合作社来获取稳定的土地租金,并帮助贫困户为公司或合作社打工来获取工资收入;在移民搬迁项目中,需要采用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增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房补贴,同时通过控制建房标准来降低搬迁成本;在金融扶贫中,可以通过信贷、保险和抵押市场的综合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强贫困户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