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的部署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精确识别、精准帮扶、精选路子、精细管理”的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扶贫对象精确识别和动态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全乡2014—2015年扶贫开发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对象精确识别和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桂扶领发〔2014〕5号)精神,《百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百色市扶贫开发攻坚战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扶领发〔2014〕5号)、以及靖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靖西县扶贫开发攻坚战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靖扶领发〔2014〕4号)要求,以实现脱贫目标为主线,通过对贫困对象进行精确识别、帮助贫困农户、贫困村精选扶贫路子、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细管理,到2015年底,实现全乡贫困人口下降,贫困发生率大幅减少。
二、工作目标
精准扶贫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确识别、精选脱贫路子、干部精准帮扶、对扶贫对象进行精细管理。扶贫对象是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通过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精准识别,建档立卡,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精选脱贫路子,明确结对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细管理。对各村(街)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全面掌握扶贫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到底前全面完成全乡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和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
三、贫困人口精确识别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贫困人口精确识别是指在贫困人口控制规模的基础上,对2012年建档立卡2013年底在册的贫困户(包括水库移民、归侨和侨眷当中的贫困户)以及2013年返贫农户和返贫人口重新进行识别。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