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经济、政治环境的新常态下,如何破解基层干部“为官不为”现象以及如何整治“慵懒散”问题、乡镇工作执行难、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增强宗旨意识,坚定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敢于担当、事业有为”作为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在大事大非以及紧急关头上,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敢于较真碰硬。建议:一是由县委讲师团、县委党校集中开展一轮乡镇巡讲,重点剖析新常态下“为官不为”现象和危害,提高镇、村干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有责是担责的前提,要确保每个镇、村干肩上都有责任、有分工、有任务。
(二)树立正确导向,营造无为让位的用人环境。要树立“注重品行、注重实绩、注重能力、注重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新《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探索推进镇、村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加大治庸治散力度,及时让不胜任、不称职、不作为的干部让位,让每一名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职、不敢不为。建议:一是由各镇制定出台村干部评价机制,根据具体工作细化加分、扣分事项和幅度,每年考评结果倒数2名的村(居)“两委”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评价极差的进入罢免或改选程序;二是建立干部服务群众满意度档案,在镇、村醒目位置设立投诉箱,有镇纪检部门负责监管、统计,对镇、村干部被投诉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连续4个季度被投诉次数前3名,由当地镇委、镇政府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报县委、县政府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对村干部可依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改选。
(三)完善绩效考核,形成有为得利的用人机制。要制定和落实目标清晰的责任制与赏罚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解决目标任务“谁来落实、怎么落实、何时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的问题。要坚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评优和提拔任用相结合,把各种实惠向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镇、村干部倾斜,形成人人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县直单位、乡镇副科级领导职数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直接公开选拔;二是设立镇、村干部履职风险金,严格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排名按照一定上浮比例(最高200%)返还风险金,进一步提高镇、村干部干事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