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4)

中国梦2018-07-20李一老师

(3)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

(4)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每年至少牵头解决1--2个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2个党员群众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际问题;带头讲1次党课。

(5)加强联系点党建规范化建设力度。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领导要联系一个基层支部,跟踪问效,晋位升级,努力把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打造成党建示范点。

2、用人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

3、保障责任

党组(党委)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等重点难点问题。机关党委、总支成立党办或党工部,并配专职副书记一名。机关支部要有专职或较为固定的兼职党务干部。保障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对机关党组织开活动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和保障党组织有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教育资料和设备。

4、管理责任

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首先管好自身,并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

5、推动责任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和“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责任意识,以上率下,完善主体责任的推动机制,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有效解决抓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发力不均衡问题和对党建工作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

(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抓基层党建

责任主体:各级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机关党组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书记(纪检委员)等分别负责党组织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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