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工委书记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分管副书记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是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
主体责任:
1、加强总体谋划。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定期部署推动。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其下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建立换届台账,及时督促落实。
3、规范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每年安排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年组织1次党员党性分析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4、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策理论,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5、强化分类指导。健全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加强科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举办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班。
6、丰富党建载体。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效能。组织实施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每年与城、矿、开发区对接一次,了解进驻情况,共推工作开展。积极发挥市直机关流动党校的作用,确保直属基层党组织每年接受2次流动党校党课教育。
7、严格党员管理。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增强发展党员透明度,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根据机关实际,制定年度发展发展党员计划报,发展党员向基层一线倾斜。
8、分解落实责任。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部署、推动、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具体分解和量化考评。
9、做好专项述职。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活动,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述职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倒数后三名者进行约谈,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