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