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贫困地区生态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资源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依托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使生态经济成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8%,贫困群众收入中生态经济占30%以上。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9%,贫困群众收入中生态经济占35%以上。到2019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贫困群众收入中生态经济占50%以上。(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旅游局、县以工代赈办按职责分工参与)
(十)金融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争每年全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向乡镇和贫困村(社区)延伸服务网点,统筹增设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简易网点和多种物理机具,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动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建设,改革农村支付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农村青年、妇女和贫困党员创业工作。创新涉农贷款抵质押手段,探索发展土地流转收益权、农户房屋、林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和推广“企业+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融资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助政策、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推动金融扶贫与贫困村互助资金创新、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村建立服务网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业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业务。到2015年,60%的贫困户都能使用到户扶贫贴息贷款,70%的贫困村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到2017年,75%的贫困户都能使用到户扶贫贴息贷款,85%的贫困村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到2019年,100%的贫困户都能使用到户扶贫贴息贷款,100%的贫困村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县金融办、人行苍溪支行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