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认为,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审判,也不利于司法公正。
这次,朱征夫参加两会,继续关注防止冤假错案,他一口气带来9条建议,均与此有关。
朱征夫今年两会拟提建议
1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
2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
3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
4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
5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6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
7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
8少安排法官开会
9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嫌疑人上电视认罪】
“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不利于司法公正”
新京报:今年你在提案中提到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的问题,你的观点是什么?
朱征夫:我的建议是别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没有证据佐证的话,在电视上认罪是不应该采信的。因为有太多的可能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和违背事实认罪。在法院判决之前,要避免整个社会把他们当做罪犯来对待,否则对他们不公平,万一法院后来判他们无罪呢?
新京报: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算是口供吗?
朱征夫:算是。这种口供有证据效力,但单凭口供是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的。
新京报:提出这个建议出于哪些考虑?
朱征夫:我比较关注有罪推定的现象,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是对其进行有罪推定的一种形式。从我观察到的案件情况来看,上电视认罪有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也有违背事实的情况。
新京报:从司法角度分析,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
朱征夫:这影响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而且会干扰法官的审判。会使检察机关和审判受到侦查机关的压力,不利于检察院的独立审查起诉和法院的独立审判。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