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认为,当前重要的是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经验,及时总结完善。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金融行业的监管也要加快完善,不能仅仅依靠一个地区和一个部门推进监管。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也非常重要。“我现在正在积极筹建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每个行业的企业都自爱,对行业发展心存敬畏,维护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赵宇梓认为,当前金融监管亟需明确职能,增强紧迫性,特别是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之间要注意协调,避免互联网金融企业有“监管套利”机会,在互联网金融、小额信贷公司等线上线下结合的领域,应该统一监管标准,明确分工。
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资本市场研究中心戴晓凤认为,要推动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明确金融体系的架构,是仍然坚持以银行为中心,以私有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还是以市场为中心的公开信息生产为主的金融体系,因为这决定了金融改革的方向与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
戴晓凤认为,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金融需求的多样化特征,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包括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我们的金融市场,既要有从信用互助、民间借贷、网贷,到发达的银行信贷市场,也要有从地方性股权交易所、新三板,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及从天使、风投,到产业资本等非公开股权募集市场,以充分满足不同条件的融资需求。建立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监管的关键就是市场公开生产信息的机制与制度能否得到保证,验证信息的公开、真实、可靠性的关键又看是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戴晓凤建议,在明确金融发展方向的情况下,监管制度的改革要立足于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构建监管制度。实现金融监管模式由机构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按功能性监管要求建立监管体系。同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分层,划分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职责与范围。
提升互联网金融宽度和深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适度监管的背景下,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问题,如今在加强监管的呼声中,要警惕再次出现“一放就疯,一抓就死”的局面,避免出现运动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