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要求。报考“3+4”本科师范类专业和五年制高师,须参加所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方能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可登录所报考学校网站查看)。
录取时间安排。分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录取“3+4”本科学校及专业。设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录取时间为7月6日,7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
第一批次。录取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12日。7月15日公布录取结果,7月22日公布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二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公布录取结果,8月22日前公布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三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27日。
【优惠政策】
一是免学费政策:全省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是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0%确定。
三是收费政策: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学年500元,公寓每生每学年600-1200元。民办学校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