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网络安全监控等技术平台,提升信息化统筹、保障、管控、运用能力。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对网络资源管理、网络信息服务、政府、组织和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及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大力加强能力建设
安全层面,尽快掌握网络安全核心尖端技术,提升国防、外交、通信、金融、交通、能源等敏感领域网络系统抵御大规模网络攻击能力;积极推进网军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信息战能力,形成威慑力。整合政府、军方、企业、民间等各种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性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经济技术层面,大力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争取在新一代互联网根服务器、第四代无线网络通讯、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领域获得突破,打破西方技术垄断。人才层面,加强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和网络战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安全职业分类体系,培养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加强互联网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的网上监测、预警、引导、处突机制,加强对境内外反华网站的技术监控和封堵,提高对各种“翻墙”技术的防控和反制能力,掌握网上工作主动权。
(三)积极参与和影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制定议程
抓住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尚未成型的有利时机,争取主动,在国际上继续利用多边进程牵制西方,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金砖国家”等新兴大国在网络治理中的协调与配合,高举“和平”旗帜,倡导“网络主权”,继续联合俄国等推动“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倡议,继续大力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文件。坚持联合国在国际网络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同时以适当方式积极参与其他多边国际机制,包括伦敦会议后续进程,争取“话语权”,推动建立一个能够兼顾各方利益且符合网络社会基本特征的国际网络治理体系,防止有关合作被美西方劫持、操控,更好地维护我国家利益。
(四)加强与西方主要大国网络安全对话
西方主要大国网络实力超强,但网络安全并非高枕无忧,我国作为全球拥有网民数量最多和软硬件技术实力迅速增长的新兴大国,西方大国离不开与我国的协调合作,双方均需要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有序运行,搭乘“网络快车”提升本国综合国力,存在利益汇合点。我国在与西方主要大国展开竞争,防范其网络威胁的同时,也应本着“以我为主、趋利避害”原则,继续通过现有对话机制与美西方等主要大国开展网络安全对话与磋商,突出双方合作面,增信释疑,逐步建立互信。可选取与我国双边关系发展较好大国如德国等,在打击网络犯罪等符合双方共同利益领域开展平等互利合作,化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对我国的联手施压,避免网络安全问题干扰破坏我国整体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