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属太阳能资源丰富或较丰富地区,具备良好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自然资源条件。目前,我省光伏产业已形成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作,可促进光伏产业实现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光伏扶贫规模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省重点在4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燕太特困片区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综合考虑全省光伏扶贫承担的目标任务和电价补贴承受能力,计划今年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不少于4万人,拟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00万千瓦,原则上每个贫困县建设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由各市统筹平衡。
二、扶贫模式及标准
全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可采取配比商业电站和全部规模扶贫两种模式。
(一)配比商业电站模式。按照扶贫电站与商业电站1:2.5比例建设扶贫工程。其中:光照资源较好的II类资源区(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1000人,其它III类资源区扶贫标准为1万千瓦扶贫电站扶贫800人。两类资源区项目均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每人享受到连续20年、每年3000元的光伏扶贫收益。
(二)全部规模扶贫模式。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要求,每位贫困人口对应25千瓦的项目规模标准,即1万千瓦扶贫电站解决扶贫人口400人,其中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以下的地区,可适度扩大每人规模,但不应超过30千瓦。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收入,期限为20年,并要落实相应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此外,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农村和农户建设100千瓦以内的村级电站和5-10千瓦/户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省、市、县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扶贫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项目申报原则
(一)在建项目优先原则。对2014、2015年省已备案、预计今年底前能够投产且符合国家确定的重点实施范围内项目给予优先安排。为尽早落实已开工建设项目并网指标,保证发挥投资效益,各市今年上报的光伏扶贫项目中,已备案在建项目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