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官方版】

热点时事2018-10-12三水老师

 2017年党员补缴党费的通知一

党费收缴工作,是关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的一件大事。按照党章规定自觉、按时、足额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3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2017年以来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总台统一部署,目前在职党员党费补缴工作已经完成,现正式开展离退休党员补缴党费工作。

党费测算办法: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我支部本周将召开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动员会,对于党费补缴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和解答。全体党员应当不断增强党员意识,自2008年4月起按实际测算金额主动、足额补缴党费。金额较少的,可以以现金形式由本人向党组织直接交纳;金额较大的,由本人亲自将党费汇入相关的专有账户,同时将党费缴纳情况报告支部组织委员。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能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对于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提醒、对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yjbys党支部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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