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通过,并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条例》的出台实施对落实好总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去极端化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通过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研讨交流、个人自学和主题班会等方式,迅速将《条例》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师生员工中,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学深学透、入心入脑,切实把自治区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要深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结合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访惠聚”驻村工作、“两学一做”和“学、转、促”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校师生员工和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思想,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全面落实职责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党委宣传部要协同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制定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推进学校去极端化工作不断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