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负责系统二期在我省的规划、部署,落实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场地、经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对本级数据进行审核,对各市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各市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工作进行统筹、督促和指导,负责市级应用培训,对本级数据进行审核,并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数据采集、录入和系统应用进行管理指导,负责对无证机构的数据采集及录入;对本级数据进行审核,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负责培训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学籍管理人员。
各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按要求对每个幼儿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上传、更新与系统应用,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四、扎实培训队伍。系统二期的数据采集、录入及管理专业性很强,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部将于近期对各设区市系统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各市要在参加国家级培训一周时间内,启动本市系统二期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辖区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以及辖区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数据采集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园”,确保对指标理解到位、运转流程操作到位。
五、认真采集数据。为确保我省系统二期数据及时录入、如期运行,省教育厅决定基础数据采集与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同步进行。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提供的《幼儿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无证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先行开展纸质数据采集工作,并及时导入电子模版(模版可登陆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下载)。其中学前教育机构负责采集《幼儿基本信息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无证机构基本信息表》。待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完毕后,将模版导入系统二期即可。
六、强化科学管理。系统二期在一期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测和管理功能。各地要充分利用系统,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的管理,提高利用系统数据分析决策的能力。要利用系统二期的无证机构信息统计功能,加强对无证机构的动态监管。要将系统应用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利用系统进行重大项目管理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的新机制,确保系统运行长效、可持续。
七、确保信息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运行维护部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严格规范信息修改、审核、仲裁的具体流程,确保幼儿信息、机构数据不外泄。要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实行工作人员备案制,提高系统二期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警惕意识,切实做好用户帐号与密码管理、幼儿基本信息安全使用、工作机器的病毒与木马防护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幼儿基本信息公开和传播;不准将数据信息用于商业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