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监管格局。充分运用把握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各项改革带来的成果和机遇,有效利用新思维、新技术、新商业模式蕴含的维护交易秩序的积极因素,深刻认识并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监管格局、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构建依法合理、科学规范、多元统一、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坚持依法公正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市场主体检查。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提高监管效率。向分类监管要效率,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提高监管针对性、精准性。向科学监管要效率,探索推进智能监管,构建基于大数据运用条件下的纵向协调、横向配合、快速反应的指挥体系。向协同共治要效率,以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系统内部业务协同、部门间执法联动、社会共治。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今年要达到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工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涉及各业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总局另行制定下发)。省级工商部门可以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在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法增加本地区随机抽查事项。省级工商部门在本辖区各地级市工商部门上报抽查事项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省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及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工商总局及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级工商部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应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定期向上级工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