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步走了十几年
《党内监督条例》的前期酝酿可以追溯到1987年,而关于党员和党的组织要接受监督的原则精神,则在1956年党的八大和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以法规形式提了出来。
1987年7月29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文革"后最早的关于监督的专门文件。后来实际生活证明,以中央纪委的名义发布,在法规层位及约束力方面略显不足。
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在特定背景下中央反腐倡廉、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举措之一。文件指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加强监督,"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而且规格定得很高。
1990年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还曾提出过制定草案或试行法规的设想,并从十四大之后着手起草工作。但是,为了保证法规立法环境的成熟性和法规出台后的有效性,本着严肃负责态度,充分积累经验,在党内取得共识和使干部有所准备,特别是在监督授权及具体运作方面必须作出适当调整,因而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是法规产生的普遍规律。因此,这项工作做做停停,几次出现暂时搁置再做调查和总结的情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指明了具体方向,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新一届的中纪委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抽调必要工作人员,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
2003年春,全党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这为《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增添了强大动力,同时又为贯彻执行《条例》作好了必要的思想教育准备。
一般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是一回事,而监督制度则又是一回事。后者是更上一层楼,是使前者规范化、制度化,是党在自我完善方面的实质性的进步。叶笃初说,实际上,监督工作、活动历来就有,而且有时候做的比较有效,民主空气比较浓,具体活动如报告工作或者展开批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只有到《党内监督条例》公布施行之后,我们才能说监督制度的基本建设宣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