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主要内容(3)

热点时事2018-08-09才子老师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当其时

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为什么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施多年来,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如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央2013年决定修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近年来,各级党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问责机制,积累了不少经验,也需要在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体现出来。这些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奠定了重要基础,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另外,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五中中央提出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这样,六中全会讨论党建问题比较合适。在六中全会讨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全面从严治党符合逻辑的展开。

党内监督的主体、对象、重点内容和形式是什么

各级党委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党内监督主要是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宪法、法律的遵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选人用人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以及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党内监督目前的主要形式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和舆论监督等,其中,巡视、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是近年来采用较多的方式,特别是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且2015年8月中央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的原则、机构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程序等作了更加完善的规范。但需要清楚的是,巡视是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巡视组是党委派出的,不是纪委派出的,巡视组向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处理所巡视单位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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