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提前还款情况。
注意:
⑴每年除11月外每月1-10日(含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如当月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下月20日。
⑵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逾期还款
(一)逾期还款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如果在每年还本付息日(12月20日,贷款到期年份为9月20日)未及时还款,将形成逾期。每年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还款。
(二)还款流程
※每月11日起,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逾期应还款金额。逾期利息不收罚息,如借款学生有逾期本金,则将从其应付本金之日起计算罚息,逾期本金对应的罚息为同期正常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欠付)本息和截至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在当月15日之前,将应还资金充值进个人指定支付宝账户或使用支付宝还款功能进行还款。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从次月1日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逾期还款情况。
注意事项:
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对没有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记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逾期贷款如一直未清偿则终身保留不良信用记录,如逾期贷款已清偿,则不良记录自清偿日次日起保留5年。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