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教基〔2015〕1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学业考试
2016年全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统一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全市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 分数 考试 形式 6月11日 (周四)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数学 120分 闭卷 16:10-17: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12日 (周五) 上午 9:00-11:00 科学 16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 闭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