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浙江省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衢州市地方课程《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中考总体执行《衢州市2012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满分30分。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体育考试时间须于2015年5月15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从2017年起,体育中考满分调整为40分,体育中考方案将重新制定。
5.考前报名办法等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衢州市卷)”。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由当地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