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需要,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经批准后实施。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报名条件自主报名,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从2013级初中学生开始,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学业考试总分确定指标生人选。具体产生办法为:根据初三学生人数,将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时,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将该校第一志愿报考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据指标生名额分别确定指标生人选。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确定。被确定为指标生的考生,学业考试总分加30分后参加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