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的虽无主动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但一看大势已去,便完全置员工、置生意伙伴利益于不顾,逃之夭夭。
除去故意从事金融欺诈者不在我们的劝善范围外,后两种情形都是一念之差。他们因为从一无所有中过来,深知发家致富之不易,所以,当面临新的一无所有时特别恐惧,结果宁可冒着被抓回的危险,宁可将多年积累的信誉毁于一旦,宁可从此踏上背井离乡的不归路,宁可背后被所有人千诅万咒,也不肯留下来善终。
这些人倒该学学十来年前的史玉柱。一次破产不等于终身破产,只要留得青山在,只要留下好的信誉和人品,只要肯继续奋斗,就不愁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哪怕真的翻不了身,依我看,做一个能够善终,腰杆挺直的破产者,无产者,也比做一堆苟且他乡的行尸走肉强上十倍。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破产,理应是一种常态,一种正常的新陈代谢。破产既不代表无能,也不是一破定终身,更不是什么丢人现眼的事。相反,真正人所不齿的倒是那些软弱、苟且和不负责任的逃避。
其三:什么是善终?
善终的前提是不得不死。
一家企业因为应对危机的能力差,被社会上的利益相关者提早逼死,虽说也是恶死,并且可以防范,但却不属我们主张的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