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纠。各街镇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定时间停产或者按市人民政府长政发[XX]号规定要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集中整治。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小作坊,各街镇将情况于月日前统一上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协调,区质监分局牵头,各街镇联系区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工商、卫生、农水、商务、城管、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理。
、在整治工作中,要从宣传教育入手,注重工作方法,依法行政,避免激发矛盾。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食安办上报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