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

企划文案2018-12-05李天扬老师

益广告; 、实行政务通报; 、举行政务听证会; 、建立政务信息网络; 、实行其它有效形式。(二)时间:、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不懈地推行,在公开的时间上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各单位设置的对外、对内公开栏上的内容,原则上每月应当更换一次公开内容,至少每季度要更换一次公开内容。、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实行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广大群众、干警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一)监督检查 、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体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逐项予以反馈。(二)责任追究 、不执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领导或责任人,由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投诉不依法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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