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54、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
5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
56、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57、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出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58、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哪些人是直接责任者?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59、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哪些人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60、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哪些人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6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指的是什么?
答: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