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要求,继续执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农林、体育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减收学费政策。具体为:南部山区八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农村户口的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调整后学费标准的30%收取,其他学生按70%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元/年):
6人间:800元/年;4人间:1200元/年。
(三)生活用品费。新生一律安排在校内住宿,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在教育和管理中发生问题责任自负。同时,我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校一律不得自带行李(床上用品),由学校统一配备学生所需生活用品。每套480元(包括被子、褥子、垫子、被罩、枕套、枕芯、暖瓶各1件,枕巾、床单、脸盆各2件,共13件)。
(四)体检费。新生入校后要重新体检,体检费65元。
(五)教材费。教材费随录取通知书告知新生。
(六)新生军训服装费。新生军训服装费待招标结束后,在新生军训开始前由各学院统一收取。
(七)新生一卡通。新生一卡通(包括借阅图书、就餐、洗澡等)在新生入校时由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为新生办理一卡通,卡内预存200元,新生领取就餐卡时需交预存的200元。
新生一卡通初始密码六位(身份证号后七位,去掉最后一位),新生拿到一卡通之后请自行设置密码,丢失后及时到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补办。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凡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如下:
高考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
入学报到当日,学生可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绿色通道”报到点,办理回执录入。
办理请假手续的新生,报到后20日内,务必到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录入。根据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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