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报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二、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一)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三)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五)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六)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七)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四、(1)录取人数不足时,“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录取总分”不低于315(“录取总分”525分的百分之六十)。依据学生正取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正取录取人数下调10分后仍不足时,依据宁区教[2014]57号规定,中考七门等级科成绩放宽至“5B2C”以上(含5B2C)。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2016年宁德一中新生录取情况说明 2016年宁德一中高中保送生录取名单 备注:“录取批次1”:三都澳高能学校第1名成绩并列,一并录取,按各校总分第1名录取25人;“录取批次2”:第30名成绩290分6人并列,一并录取,按高分到低分录取35人。两个批次共录取60人,不占其他录取批次正取生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