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在填报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二、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一)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三)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五)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六)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七)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四、(1)录取人数不足时,“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录取总分”不低于315(“录取总分”525分的百分之六十)。依据学生正取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正取录取人数下调10分后仍不足时,依据宁区教[2014]57号规定,中考七门等级科成绩放宽至“5B2C”(含5B2C)以上。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2016年市高级中学、宁德五中高一新生录取情况说明 市民中录取情况一览表 录取条件:总分(不含照顾分)390分(含390分)以上,等级科中没有D的少数民族考生。 高级中学正取二志愿476分11人选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