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