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2)

活动总结2018-12-13李天扬老师

四、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安全实施。各地要把学前教育宣传月作为传播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和科学育儿理念的有利契机,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制度化、常态化。紧扣“给孩子适宜的爱”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到位。要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争取打造一至两项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品牌。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所有活动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是注重实效,有效实施。要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社区及教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专业资源优势,组织专家学者、有经验的园长和教师,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开展讲座、咨询、访谈等面对面活动,深入剖析有关“适宜、不适宜的爱”的生动事例,引导和帮助家长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如“孩子是怎么看待您付出的爱呢?您表达爱的行为和方式符合孩子的需要吗?怎样爱孩子才能让他们理解和接纳?”等问题,理性把握爱的“温度”和“尺度”,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倾听幼儿的心声,陪伴孩子共同成长。

三是加强督办,规范实施。各地要对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宣传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科学育儿规律的内容,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宣传月名义开展商业性宣传、推销售产品。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对各幼儿园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活动组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6月30日前,请各市(州)教育局将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总结材料报我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省厅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各地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和推介。

  篇三:2017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各县(市、区)教育局,合作区二公河园区幼儿园,直属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黑教基二办函〔2017〕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园)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专家送训到县(乡)、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大幼儿园特别是农村幼儿园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力度。组织幼儿园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推进《指南》学习与贯彻的深入。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幼儿园网站、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面向全体幼儿家长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切实转变部分家长错误的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使家园形成合力,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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