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资产清查不及时,资产底数不清。2007年和2011年两次资产清查只有通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问题和2013年全校资产清查,有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未递交资产清查报告。
一是针对国有资产清查不及时,资产底数不清问题,即知即改,2016年我校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采用自查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对所属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核实登记,基本厘清了家底。
二是针对2007年和2011年两次资产清查只有通知,未开展实质性工作问题和2013年全校资产清查,有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未递交资产清查报告的问题,学校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责令相关负责人递交情况说明,今后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3.资产日常管理松散,存在部分账实不符的问题。三校合并无资产移交登记,人员变动、部门合并、资产调拨和账面划转不及时。
一是针对资产日常管理松散,存在部分账实不符的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情况了解和谈话,对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巡视组进校期间正值全国范围内资产清查,学校按照文件精神已经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形成清查报告,国有资产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先后听取情况汇报,并对进一步整改提出要求。出台了《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了《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内蒙古财经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试行)》。针对账实不符的问题,学校已于2016年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现已形成清查报告,理清家底。对此,2017年拟出台《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方案》、《固定资产登记、调剂、报废处置流程》等配套办法,进一步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针对三校合并无资产移交登记,人员变动、部门合并、资产调拨和账面划转不及时问题,学校已于2016年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对三校合并资产也进行了清理核实,并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资产损溢鉴证报告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对三校合并资产进行归类,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待批复结果后统一处置。人员变动、部门合并、资产调拨和账面划转的问题,也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进行了集中整理。并要求各部门结合资产清查要求全面清理、核实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涉及人员、部门调整的资产,及时进行资产调拨和账面划转,实现固定资产落实到人、保证固定资产账面信息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