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条件招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我校2016年继续实行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和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就读。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省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五)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优胜者”及以上奖项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招生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开展本科自主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生专业类别见表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别。
表1.招生专业类别表
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无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
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中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和考试确认。